评《正义的公平》
近年来许多学者都乐于讨论约翰•罗尔斯的正义学说。作为一种理念,罗尔斯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然而,《正义的公平》[1]一书作者[2]认为,由于罗尔斯缺乏对于文化哲学、政策制定与管理实践的专门知识,因此,罗尔斯的理论存在着不能指导实践等缺陷。该书作者的目的正是在于探讨用某种正义理论来指导中国社会具体实践的问题;它的着眼点在于对中国社会制度建设中适合中国社会的正义制度的研究或理论总结,而不是对一般意义上的正义理论的探讨。
在该书中,作者首先澄清了与正义及公平有关的各种概念问题、讨论了正义的价值观基础及正义的三种权利,以及讨论了法律、政治和经济等领域里的正义问题,并提出了正义的四条基本原则。其次,在此基础上,作者进一步讨论了正义的公平问题,它包括正义的公平的结构、公平分配与公平竞争、正义与公共政策、贫富差距与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以及与纠正的正义有关的一些理论和现实的问题。最后,作者提出并讨论了中国正义制度的实践模式问题。值得强调的是,在该书中,作者采用了一种结构化的方法来分析正义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它涉及到正义与公平之间的关联与区分的结构、正义的权利层次的结构、不同制度下的正义权利的层次性结构、公平的体系结构、公共政策领域里的公平实践的结构以及中国正义制度的实践模式的结构等等。此外,在正义问题上,不同于传统的义务论和结果论的立场,作者所主张的正义论是一种“新仁学”,它要求超越传统的义务论和结果论的的某些局限性。
与既往探讨正义问题的同类著作相比,该书还有如下一些特点。其一,在书中,作者尝试以自己的哲学方法来思考、分析有关问题。其二,该书探讨了正义制度建设的一系列领域,而不仅仅是某一个领域;它广泛地涉及到了道德哲学、法哲学、经济学、政治哲学、行政管理与公共政策、文化教育等方面政策制定及其它方面的社会改革实践,以及传统的儒、道、法等诸子与正义相关的思想等诸多领域。其三,该书关注正义制度的具体实践尤其是在公共政策领域里的具体实践,并且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政策性建议。值得强调的是,该书关于公共政策的内容都是建设性的,而不是批评性的;这是该书的一个重要特色。在该书中,作者尝试性地总结了当代中国正义制度的实践模式,从建设性的角度为完善公共政策领域的正义制度的实践模式提出了具体的主张。
总之,与其它探讨一般正义问题的著述相比,该书更侧重于研究与中国社会的传统或现实有关的问题。它重视中国人的文化传统、中国人的正义感与公平感;它是在中国人的价值观及中国社会的现实或实践问题的背景下对中国社会的正义制度的有针对性的研究或探讨。
[1] 陈少峰,男,现为北京大学教授,北大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
[2]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第一版。
(来源:人民网)